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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21 15:57:21 股吧网页版
188806:山东雅圣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军民融合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之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10-21


山东雅圣律师事务所

关于青岛军民融合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法律意见书

山东雅圣律师事务所

青岛市黄岛区灵山湾路549号青云大厦六楼

致:青岛军民融合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雅圣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青岛军民融合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军融公司”或“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参与公司于2022年10月20日召开的青岛军民融合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21军融01”)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青岛军民融合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合称“《募集说明书》”)、《青岛军民融合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审查有关文件的过程中,本所得到发行人公司的如下保证:其已向本所提供了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的全部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不存在任何遗漏或隐瞒;前述材料真实、完整,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该等文件中的签字和印章真实、有效;其有关人员在接受本所调查过程中所作之陈述均为真实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会议见证使用,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会议的必备文件之一,并随其他材料一并提交备案和披露,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担责任。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1、2022年10月14日,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了《关于召开“21军融01”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公告》”),披露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会议召集人、会议召开方式、出席会议对象、会议拟审议议题及表决方式等重要事项,并已向各债券持有人发送了通知。

2、根据《持有人会议规则》和《会议公告》的规定,本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0日15:00—17:00召开,会议由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召集人”)召集并主持。

3、会议召开和表决形式:为配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本次会议采用非现场会议形式召开。本次会议以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债券持有人需在会议时间内(即2022年10月20日17:00之前)将表决文件发送至本次会议指定邮箱,并于会议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即2022年10月25日
17:00之前)将盖章原件寄送至指定地址。

本所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及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持有人会议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议召集人、出席和参与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

截至2022年10月20日下午17:00,出席本次会议和参与本次表决的“21
军融01”债券持有人共7名,其所持有效表决权数额占本次未偿还债券总额
且有表决权的59.77%,超过“21军融01”未到期偿还债券余额的一半以上,符合《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

本所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出席和参与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出席和参与本次会议的“21军融01”债券持有人持有的表决权数额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持有人会议规则》和《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如期审议了披露的如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本期债券持有人会议紧急召开的议案》

根据本期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九条,“会议通知的发出日不得晚于会议召开日期之前10个交易日。”。

鉴于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紧急召开,为便于切实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特此申请豁免“21军融01”《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中关于会议通知的发出日不得晚于会议召开日期之前10个交易日的要求,并对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及决议的合法有效性予以认可。

以上议案,请予表决。

议案二:《关于变更21军融01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根据《青岛军民融合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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