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4-28
财务报表附注
(除非特别注明之外,以下金额单位为人民币,货币单位为元)
一、公司基本情况
宁德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系经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登记,于2012年1月31日成立。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号:91350900589562750J,注册资本:130,000.00 万元。法人代表:许春林。企业住所:宁德市东侨区余复路 16号天行商务中心 14-18 层。
公司主要经营范围:高速公路、铁路、港口等立体交通项目建设;货物运输、物资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房地产开发;对旅游业的投资;融资租赁;股权投资;承担交通基础设施以及市政府的其他重大项目投资与建设任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一)编制基础
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其他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及准则解释(以下统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
(二)持续经营
公司自本报告期末起至少 12 个月内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无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事项。
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四、公司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一)会计期间
公司会计年度自公历每年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二)记账本位币
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三)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公司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采用历史成本,在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的情况下,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或公允价值计量。
(四)企业合并
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的合并:本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资产、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而形成的商誉)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在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本公司在购买日对作为企业合并对价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对合并中取得的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作为合并对价的非现金资产或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等的公允价值进行复核,复核结果表明所确定的各项可辨认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是恰当的,将企业合并成本低于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合并当期的营业外收入。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购买方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应当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日支付的对价与购买日之前已经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之和;对于购买日之前已经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长期股权投资在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外的其他股东权益变动,转为购买日所属当
日之前累计在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转入留存损益。购买方对于企业合并成本与确认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视情况分别处理:
(1)企业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确认为商誉。
(2)企业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对合并中取得的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作为合并对价的非现金资产或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等的公允价值进行复核,复核结果表明所确定的各项可辨认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是恰当的,应将企业合并成本低于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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