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10-12
宁德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宁德市东侨区余复路16号天行商务中心14-18层)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发行公告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联席主承销商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签署日期:2021年10月12日
发行人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宁德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宁德交投”)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 20 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证监许可【2021】1207 号)。
2、宁德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为第二期发行,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含 8 亿元)。
3、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的合并报表净资产合计 1,081,009.61 万元;发行人 2018 年度、
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合并报表中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6,484.45 万元、21,589.53 万元和 21,782.68 万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
分配利润为 19,952.22 万元(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债券利息的 1.50 倍。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4、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将在本期债券有效存续期间对发行人进行定期跟踪评级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
5、本期债券无担保。
6、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含 8 亿元)。本
期债券面向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的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7、本期债券最终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发行
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21 年 10 月 13 日(T-1 日)以簿记建档形式向网下专业机构投
资者利率询价,并根据利率询价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
销商将于 2021 年 10 月 14 日(T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8、本期债券采取网下面向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发行。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情况进行配售。配售原则详见本公告“三、网下发行”中“(六)配售”。
9、网下发行仅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专业机构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单位为 10,000
手(1,000 万元),超过 10,000 手的必须是 1,000 手(100 万元)的整数倍,簿记管理
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10、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进行合理报价,不得协商报价或者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或利率, 获得配售后应严格履行缴纳义务。
11、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 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款缴纳等具体规定。
12、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期债券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
13、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宁德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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