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8-01
债券代码:188779.SH 债券简称:21 静安 01
上海静安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发生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人员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原任职人员的基本情况
公司原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由郭鸣民女士担任,具体情况如下:
郭鸣民,女,1973 年出生,公共管理硕士,会计师。1994年参加工作,曾任静安区财政局城市建设财务科副科长、静安区财政局契税管理科副科长、静安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副主任、静安区财政局招商业务科副科长、静安区财政局稽查二科副科长、科长、静安区财政局会计科科长、静安区金融和投资服务办公室投资服务科科长、静安区投资服务办公室投资服务科科长、副主任、党组成员、闸北区、静安区投服办(金融办)联合工作组成员、静安区投资服务办副主任、党组成员。2016 年 12月起担任上海静安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董事、总会计师。
(二)人员变动的原因和依据
根据《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郭鸣民同志免职的通知》(静府任【2023】25 号),免去郭鸣民的上海静安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董事职务。
同时,根据《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吴浩同志任职的通知》(静府任【2023】48 号),同意吴浩任上海静安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董事。
(三)新聘任人员的基本情况
公司新任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为吴浩先生,具体情况如下:
吴浩,男,1971 年 12 月出生,本科学历。历任原闸北区审
计局法规科科长、副调研员,中共西藏拉孜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原闸北区金融服务办公室副主任,原闸北区财政局党组成员,上海市北高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兼总会计师等职,现任上海静安置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会计师。
电话号码:021-62725888
传真号码:021-62677012
电子邮箱:cwb@jazy.cn
新任总会计师、董事设置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人员变动所需程序及其履行情况
根据《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吴浩同志任职的通知》(静府任【2023】48 号),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同意,吴浩任上
海静安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董事。吴浩现已按规定程序办理完成任职手续,相关任职程序合法合规。
二、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
本次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发生变动系因正常的人事变动,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等造成影响,不会对公司董事会决议的有效性造成影响。
特此公告。
2023 8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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