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4-29
上海静安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2021 年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CAC CPA 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
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
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
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千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
的信息。 然而, 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静安置业集团不能持续经营。
(5)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结构和内容, 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
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6)就静安置业集团中实体或业务活动的财务信息获取充分、 适当的审计
证据, 以对合并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负责指导、 监督和执行集团审计,
并对审计意见承担全部责任。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
通, 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中国注册会计师: \归炉』、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北京 2022 年 4 月 27 日
上海静安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公司名称:上海静安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延安中路955弄14号
总部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延安中路955弄14号
营业期限:1996年03月28日起
注册资本:158,899.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时筠仑
(二)公司的经营范围
公司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危旧房改造,物业管理,居民日常生活服务,动拆迁代办,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建筑设计及装潢,房地产租赁经营,房地产经纪,房地产咨询,房地产开发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公司历史沿革
上海静安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静安置业”、“本公司”或“公司”)成立于1996年3月,系由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12月21日,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和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出具“沪建综计联[2017]1110号”《关于调整相关区房地产集团公司出资人的函》,将静安置业出资人调整为上海市静安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年3月22日,上海市静安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静国资委产[2018]3号”《上海静安置业(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决定》,决定公司股东变更为上海市静安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资额人民币158,899.00万元,出资比例100%。2018年4月8日本公司就本次投资人(股权)变更事项办理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四)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者
本公司财务报告由本公司董事会批准报出。
(五)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包括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子公司。本公司子公司的相关信息参见附注十、(一)。本年新增 2 家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本报告期内, 新增子公司的情况参见附注九。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一)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编制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以下简称“财政部”) 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编制。
(二)持续经营
本公司2021年末流动负债大于流动资产14.94亿元,本公司在未来12个月内有筹资计划,公司董事会相信本公司拥有充足的营运资金,将能自本财务报表批准日后不短于12个月的可预见未来期间内持续经营。因此,董事会继续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本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的2021年度财务报表。
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一)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二)会计期间
采用公历年制,自公历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为一个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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