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12
债券简称:H21 旭辉 3 债券代码:188745.SH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旭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售 H21 旭辉 3 部分增信项目所
得收益处置情况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受托管理人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二〇二五年九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关于旭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和约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旭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旭辉集团或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证券)编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请债券投资人注意投资、交易违约债券的风险,依法投资、交易债券,不得参与内幕交易,不得违规操作或扰乱市场秩序。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一、公司债券重大事项
根据发行人披露的《旭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 H21 旭辉 3 部分增信项
目所得收益处置情况的公告》,相关重大事项主要如下:
“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25 年 9 月 9 日
分期偿付日:2025 年 9 月 10 日
本次偿还比例:债券本金的 0.11%
根据《旭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 H21 旭辉 3 部分增信项目的公告》,
旭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向重庆巴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出售旭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以下简称“H21 旭辉 3”或“本期债券”)增信项目“重庆青林半项目”5-7 期项目,出售事项的余下所得款项净额拟用于优先偿付“H21 旭辉 3”债券持有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发行人已收到出售上述增信项目余下所得款项净额约 225
万元,将于 2025 年 9 月 10 日前全额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
行账户。由于技术因素,其中 2,214,375.00 元用于偿付本期债券本息,包括发
行规模的 0.11%的本金(每张债券兑付 0.11 元)(即 2,062,500.00 元)及其 2023
年 9 月 14 日至 2025 年 9 月 9 日期间利息(即 151,875.00 元)。发行人本次划款
金额与兑付金额的差额拟用于本期债券后续的偿付。
为保证兑付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发行主体:旭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旭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
3、债券发行金额:本期债券发行金额为 18.75 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存续金额为 16.70625 亿元。
4、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登记托管。
5、债券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分期偿付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前,债券面值为 89.10 元。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原为 4 年期,附第 2 年末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和
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根据《关于召开旭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2023 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果的公告》(以下简称“《2023 年第二次结果公告》”)和《关于召开旭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2023 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以下简称“《2023 年第二次持有人会议通知》”),本期债券(含已登记回售且未撤销回售部分与未登记回售部分)的兑付日调整为 2025
年 7 月 14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
项不另计利息)。根据《关于召开旭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2025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果的公告》(以下
简称“《2025 年第一次结果公告》”),本期债券到期日调整为 2033 年 7 月 18 日
(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未偿本金自 2021 年 9 月 14 日(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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