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1
债券简称:21 国宏 02 债券代码:188729
洛阳国宏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第二期)2025 年票面利率调整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前适用的票面利率:3.55%
调整后适用的票面利率:1.20%
调整后的起息日:2025 年 9 月 23 日
根据《洛阳国宏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中关于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的约定,洛阳国宏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洛阳国宏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2 个计息年度末调整本期债券后 2 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利率,以及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4 年末调整后 1 年的票面利率。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当前市场环境,发行人决定将本期债券后 1
年的票面利率下调 235 个基点,即 2025 年 9 月 23 日至 2026 年 9 月
22 日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1.20%(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为保证调整票面利率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 债券名称:洛阳国宏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
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2、 债券简称:21 国宏 02
3、 债券代码:188729
4、 发行人:洛阳国宏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5、 发行总额:5.00 亿元
6、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 5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 2 年末和
第 4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 票面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前 2 年票面利率为
5.20%。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2 年末、第 4 年末调
整后 2 年、后 1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 2 个和第 4 个
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3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2 年末,发行人选择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至 3.55%。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8、 起息日:2021 年 9 月 23 日
9、 计息期限及付息日: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 2021 年 9 月 23
日起至 2026 年 9 月 22 日止;如投资者在第 2 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
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21 年 9 月 23 日起至 2023 年 9 月
22 日止。但若债券持有人在第 4 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
债券的计息期限自 2021 年 9 月 23 日至 2025 年 9 月 22 日。本期债券
付息日为计息期限的每年 9 月 23 日(上述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二、 本期债券利率调整情况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 2 年(2021 年 9 月 23 日至 2023 年 9 月 22
日)票面年利率为 5.20%。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2 年末,发行人选择
下调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在存续期的后 2 年(2023 年 9 月 23 日至
2025 年 9 月 22 日)票面利率为 3.55%。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4 年末,
发行人选择下调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调整为 1.2%,并在
存续期的后 1 年(2025 年 9 月 23 日至 2026 年 9 月 22 日)固定不变。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发行人选择下调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符合《洛阳国宏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中关于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的约定,本期债券下调后的票面利率具有公允性和合理性。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已针对本次票面利率下调事项进行核查且无异议。
三、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1、发行人:洛阳国宏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 218 号洛阳日报社报业集团 8 层
联系人:陈孟鸽
联系电话:0379-65921795
2、受托管理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23 号平安金融中心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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