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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9-08 15:37:55 股吧网页版
188727:常州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9-08


(住所:劳动西路 12 号金谷大厦 21 层)

常州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
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募集说明书

本次债券注册金额: 人民币 50 亿元

本期债券发行金额: 不超过人民币 10.40 亿元(含 10.40 亿元)

增信情况: 无

发行人: 常州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理人、受托管理人:

联席主承销商: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资信评级机构名称: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主体信用评级结果: AAA

债券信用评级结果: AAA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受托管理人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联席主承销商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住所: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层
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期:2021 年 9 月 6 日

声明

发行人承诺将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债券发行的注册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债券发行出具的审核意见,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次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募集说明书关于权利义务的约定,包括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发行人承诺根据法律法规和募集说明书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资者监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本期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风险因素”等有 关章节。

一、经中诚信国际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稳定;本期债券无信用等级。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为为 4,907,963.51 万元;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供分配利润为 39,674.14 万元(2018 年度、2019 年度及 2020 年度发行人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算术平均值),结合发行人近期债券发行利率,合理预计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供分配利润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5 倍。符合《证券法》第十五条第(二)项“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的规定以及上交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的通知》的规定。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请参见发行公告。

二、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政策、资金供求关系以及国际经济环境变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可能跨越多个利率调整周期,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投资者持有债券的实际收益具有不确定性。

三、本期债券在发行后将按照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本期债券上市申请文件,本期债券上市后,发行人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会在债券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投资者将可能面临流动性风险。

四、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所有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债券的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债券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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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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