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9-01
声 明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募集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除非另有说明或要求,本募集说明书摘要所用简称和相关用语与募集说明书相同。
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中“风险因素”等有关章节。
一、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为 1,636,458.41 万元;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18,758.06万元(2019-2020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
二、截至 2021 年 3 月末,发行人对外担保金额合计为 427,983.00 万元,占
净资产的比例为 26.15%,主要系对台州市椒江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台州市椒江城建置业有限公司、台州市心海绿廊文化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台州市椒江心海置业有限公司和台州市椒江排水集团有限公司等公司的担保,被担保方经营运作正常,未出现任何债务逾期的情况。若未来被担保方出现偿付困难,发行人将履行相应的担保责任,由对外担保带来的不确定性将给发行人未来经营带来一定的风险。
三、截至 2021 年 3 月末,发行人受限资产金额合计 254,308.45 万元。受限
资产中,固定资产 107,714.63 万元、投资性房地产 33,008.18 万元,受限原因为银行借款、票据抵押;货币资金 76,260.62 万元,受限原因为保证金、定期存单质押;其他受限资产合计 37,325.02 万元。
四、本期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采取网下面向专业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债券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五、遵照《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为维护债券持有人享有的法定权利和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权利,公司已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投资者通过认购、交易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公司债券,即视作同意公司制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包括未出席会议、出席会议但明确表达不同意见或弃权以及无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具有同等的效力和约束力。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债券持有人会议在其职权范围内通过的任何有效决议的效力优先于包含债券受托管理人在内的其
他任何主体就该有效决议内容做出的决议和主张。
六、为明确约定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及债券受托管理人之间的权利、义务
及违约责任,公司聘任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期公司债券的债券
受托管理人,并订立了《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投资者认购、交易或者其他合
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视作同意公司制定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七、根据《浙江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全面推开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
保基金工作的通知》(浙财企[2020]4 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划转国有
股权充实社保基金方案的复函》(浙财函[2020]109 号)要求,以及《台州市椒
江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椒江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国有
股权无偿划转相关事项的通知》(椒国资办[2020]4 号)文件,为全面推开划转
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将其持有的 10%股权无偿
划转给浙江省财务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股权划转完成后,发行人由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出资 119,733,918.23
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90%,由浙江省财务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出资 13,303,768.69
元,占注册资本的 10%。
发行人本次股权调整对公司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偿债能力等不存在重大
影响。
八、根据《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同意台州
市椒江排水集团有限公司股权划转的批复》(椒国资办[2020]8 号)文件,发行
人原子公司台州市椒江排水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股权划转至台州市椒
江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具体划转情况如下:
序号 企业名称 划转情况
1 台州市椒江排水集团有限公司 100%股权无偿划转给台州市椒江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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