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9-01
声明
本募集说明书的全部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及其他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
发行人将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债券发行出具的审核意见,不代表对债券的投资价值作出任何评价或对投资收益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作出任何判断或保证。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债券视作同意募集说明书关于权利义务的约定,包括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发行人承诺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资者监督。
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风险因素”等有关章节。
一、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为 1,636,458.41 万元;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18,758.06 万元(2019-2020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
二、截至 2021 年 3 月末,发行人对外担保金额合计为 427,983.00 万元,占
净资产的比例为 26.15%,主要系对台州市椒江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台州市椒江城建置业有限公司、台州市心海绿廊文化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台州市椒江心海置业有限公司和台州市椒江排水集团有限公司等公司的担保,被担保方经营运作正常,未出现任何债务逾期的情况。若未来被担保方出现偿付困难,发行人将履行相应的担保责任,由对外担保带来的不确定性将给发行人未来经营带来一定的风险。
三、截至 2021 年 3 月末,发行人受限资产金额合计 254,308.45 万元。受限
资产中,固定资产 107,714.63 万元、投资性房地产 33,008.18 万元,受限原因为银行借款、票据抵押;货币资金 76,260.62 万元,受限原因为保证金、定期存单质押;其他受限资产合计 37,325.02 万元。
四、本期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采取网下面向专业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债券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五、遵照《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为维护债券持有人享有的法定权利和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权利,公司已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投资者通过认购、交易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公司债券,即视作同意公司制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包括未出席会议、出席会议但明确表达不同意见或弃权以及无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具有同等的效力和约束力。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债券持有人会议在其职权范围内通过的任何有效决议的效力优先于包含债券受托管理人在内的其他任何主体就该有
效决议内容做出的决议和主张。
六、为明确约定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及债券受托管理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及
违约责任,公司聘任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期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
管理人,并订立了《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投资者认购、交易或者其他合法方式
取得本期债券视作同意公司制定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七、根据《浙江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全面推开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
基金工作的通知》(浙财企[2020]4 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划转国有股
权充实社保基金方案的复函》(浙财函[2020]109 号)要求,以及《台州市椒江
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椒江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国有股
权无偿划转相关事项的通知》(椒国资办[2020]4 号)文件,为全面推开划转国
有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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