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眉山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审 计 报 告
2024 年度
目 录
页次
一、 审计报告 1-4
二、 合并资产负债表 5-6
三、 合并利润表 7
四、 合并现金流量表 8
五、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9-10
六、 资产负债表 11-12
七、 利润表 13
八、 现金流量表 14
九、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15-16
十、 财务报表附注 17-75
委托单位:眉山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审计单位: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联系电话:(010)85886680
传真号码:(010)85886690
网真号址:http://www.Reanda.com
眉山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公司基本情况
眉山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系经眉山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由
眉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有限公司,于 2011 年 7 月 5 日在眉山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现眉山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成立,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11400MA62J0L66D 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实收资本(万元) 持股比例(%)
眉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28,065.095 328,065.095 90.4283
四川省财政厅 34,725.07 34,725.07 9.5717
合计 362,790.165 362,790.165 100.00
公司法定代表人:赵飞宇
公司住所:眉山市东坡区裴城路 1089 号眉山发展大厦 A 座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城市基础设施、土地整理、交通以及国家鼓励的产业类项目的投资、建设、开发;负责市政府授权范围内市级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财务报表及财务报表附注业经本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批准报出。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解释及其他有关规定(统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此外,本公司还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 年修订)》披露有关财务信息。
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和投资性房地产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按公允价值减去预计出售费用后的金额,以及符合持有待售条件时的原账面价值,取两者孰低计价。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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