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8-25
镇江城市建设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镇江市南徐大道62号-1楼)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三期)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 镇江城市建设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额度 不超过 46 亿元
本期发行金额 不超过 10 亿元
增信情况 无
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 AA+
本期债券信用等级 AA+
信用评级机构 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牵头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簿记管理人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联席主承销商(排名不分先后)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住所:南京市江东中路389号) (住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声明
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的全部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及其他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本次债券发行注册的文件,并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
发行人承诺将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发行人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债券发行的注册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债券发行出具的审核意见,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凡欲认购本次债券的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次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募集说明书关于权利义务的约定,包括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发行人承诺根据法律法规和募集说明书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资者监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的规定,本期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凡认购、受让或通过其他合法方式取得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约定。《债券受托管理协
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将置备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处,债券持有人有权随时查阅。
凡认购、受让或通过其他合法方式取得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作同意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本募集说明书中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 问。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审慎地考虑本募集说明书第一节“风险提示及说明”所述的各项风险因素。
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风险因素”等有关章节。
一、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近一期末净资产(含少数股东权益)为人民币 664.41 亿元(2021年 3 月 31 日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7.08 亿元(2018-2020 年经审计的合并利润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5 倍。发行人净资产、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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