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12-14
债券代码:188645.SH 债券简称:21 闽能 02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产划转事项后续
进展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发行人
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省府路 1 号)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2023 年 12 月
重要声明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来源于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福建能源”或“发行人”)对外公布的《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资产划转事项后续进展的公告》等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发行人向国泰君安提供的资料等。国泰君安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编制了本报告。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国泰君安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请投资者独立征询专业机构意见,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不能将本报告作为投资行为依据。
一、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2020年7月13日,发行人召开领导班子会议,审议通过了发行人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的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
2020 年 8 月 11 日,福建省国资委向发行人出具了《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
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注册发行储架公司债券的批复》(闽国资函产权[2020]256 号),同意发行人公开发行不超过 100 亿元(含 100 亿元)公司债券。
本次债券于2020年9月10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2208号文注册,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100亿元的公司债券。
“21闽能02”:
发行人已于2021年8月24日发行“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规模10亿元,债券简称“21闽能02”,债券代码“188645.SH”。
二、本期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21闽能02”:
1、债券名称: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2、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实际发行规模为10亿元。
3、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簿记建档结果确定,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本期债券利率为3.80%。
4、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10年期。
5、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6、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评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三、本期债券的重大事项
国泰君安作为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福建能源”、“发行
人”)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积极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全力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募集说明书》、《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的规定及约定,现就本期债券重大事项向投资者提示。
根据福建能源披露的《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资产划转事项后续进展的公告》,相关重大事项如下:
“
一、资产划转事项
本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开披露了《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资产划转的提示性公告》: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划转事项的批复》(闽政文〔2023〕248 号),为完善我省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经研究,同意将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的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福证券”)36%股权划转至福建省金融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福建金投”)。
本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7 日公开披露了《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
于资产划转进展的公告》:2023 年 11 月 17 日,公司收到华福证券《关于取得
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变更主要股东批复的告知函》;同日,公司收到华福证券转来的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华福证券有限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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