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4-29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目录
内容 页码
审计报告
2021 年 12 月 31 日合并资产负债表 1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资产负债表 2
2021 年度合并利润表 3
2021 年度公司利润表 4
2021 年度合并现金流量表 5
2021 年度公司现金流量表 6
2021 年度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7-8
2021 年度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9-10
财务报表附注 11-127
防一伪一编一码: 31000003202203878F
被审计单位名称: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报一告一文一号: 众会字(2022)第03033号
签字注册会计师: 沈蓉
注一师一编一号: 310000030062
签字注册会计师: 黄瑞
注一师一编一号: 310000030024
事一务一所一名一称: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事一务一所一电一话: 021-63525500
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1089号北外滩来福士广场东塔楼
事一务一所一地一址:
1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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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报告
众会字(2022)第 03033 号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鑫证券”)财务报表,包括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
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华鑫证券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1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华鑫证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其他信息
华鑫证券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华鑫证券 2021 年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
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在这方面,我们无任何事项需要报告。
四、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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