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3-02
债券简称: 20 华鑫 01 债券代码: 166738
债券简称: 20 华鑫 02 债券代码: 167513
债券简称: 20 华鑫 03 债券代码: 175282
债券简称: 21 华鑫 01 债券代码: 175647
债券简称: 21 华鑫 02 债券代码: 188452
债券简称: 21 华鑫 03 债券代码: 188477
债券简称: 21 华鑫 04 债券代码: 188640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债券
2022 年度第一次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受托管理人
( 住所: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二〇二二年三月
1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
为准则》、《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 募集
说明书》、《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二期) 募集
说明书》、《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0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面向专业投资者)
( 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1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面
向专业投资者)( 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1 年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 面向专业投资者)( 第二期) 募集说明书》、《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 2021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面向专业投资者)( 第三期) 募集说明书》、《 华鑫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1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面向专业投资者)( 第四期) 募集
说明书》( 以下并称“ 《 募集说明书》 ” )、《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0 年非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0 年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1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面向
专业投资者) 受托管理协议》( 以下并称“《 受托管理协议》 ” ) 等相关规定、
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 发行人”、 “ 公司” 、
“华鑫证券”) 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 由受托管理人海通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受托管理人” 或“ 海通证券” ) 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 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海通证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
2
一、 本期债券事项的基本情况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有关监管规定, 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
下简称“ 证监会”) 申请保荐业务资格。
2022 年 2 月 25 日, 公司从中国证监会网站获知, 中国证监会对公司作出 《 关
于核准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业务资格的批复》( 证监许可〔 2022〕 384 号),
具体情况如下:
“你公司报送的 《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恢复保荐机构业务资格的申请
报告》( 华鑫证券字【 2021】 166 号) 及相关文件收悉。 根据《 证券法》《 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 170 号) 等有关规定, 经审核, 现批复
如下:
一、 核准你公司保荐业务资格。
二、 你公司应当自本批复下发之日起 6 个月内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工作。
你公司应当自换领营业执照之日起 15 日内, 向我会申请换发经营证券业务
许可证。 你公司在取得换发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前, 不得经营保荐业务。”
公司将于近期对公司章程相关业务范围的条款进行修订, 并向深圳市市场监
督管理局申请工商变更登记。
海通证券作为“ 20 华鑫 01”、“ 20 华鑫 02”、“ 20 华鑫 03”、“ 21 华鑫 01”、
“ 21 华鑫 02”、“ 21 华鑫 03”、“ 21 华鑫 04” 债券受托管理人, 根据《 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 第十一条、 第十七条要求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
告。
海通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
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并将严格按照《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
准则》、《 募集说明书》 及《 受托管理协议》 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
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二、 受托管理人的联系方式
3
有关受托管理人的具体履职情况, 请咨询受托管理人的指定联系人。
联系人: 罗丽娜、 吴昊
联系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5 号天圆祥泰大厦 15 层
联系电话: 010-88027168
传真: 010-88027190
邮政编码: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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