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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14 15:00:36 股吧网页版
188595:关于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12-14


债券代码: 188871.SH 债券简称: 21 平证 11
债券代码: 188769.SH 债券简称: 21 平证 S3
债券代码: 188602.SH 债券简称: 21 平证 S2
债券代码: 188595.SH 债券简称: 21 平证 10
债券代码: 188534.SH 债券简称: 21 平证 09
债券代码: 163894.SH 债券简称: 21 平证 S1
债券代码: 188419.SH 债券简称: 21 平证 08
债券代码: 188292.SH 债券简称: 21 平证 07
债券代码: 188291.SH 债券简称: 21 平证 06
债券代码: 188234.SH 债券简称: 21 平证 05
债券代码: 188167.SH 债券简称: 21 平证 04
债券代码: 188166.SH 债券简称: 21 平证 03
债券代码: 175568.SH 债券简称: 20 平证 08
债券代码: 175345.SH 债券简称: 20 平证 07
债券代码: 175053.SH 债券简称: 20 平证 06
债券代码: 163759.SH 债券简称: 20 平证 03
债券代码: 163134.SH 债券简称: 20 平证 01
债券代码: 155429.SH 债券简称: 19 平证 05
债券代码: 155287.SH 债券简称: 19 平证 03
债券代码: 155193.SH 债券简称: 19 平证 01
债券代码: 155004.SH 债券简称: 18 平证 06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

重要声明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招商证券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招商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招商证券作为平安证券发行“18 平证 06”、“19 平证 01”、“19 平证 03”、
“19 平证 05”、“20 平证 01”、“20 平证 03”、“20 平证 06”、“20 平证 07”、
“20 平证 08”、“21 平证 03”、“21 平证 04”、“21 平证 05”、“21 平证 06”、
“21 平证 07”、“21 平证 08”“21 平证 S1”、“21 平证 09”、“21 平证 10”、
“21 平证 S2”、“21 平证 S3”、“21 平证 11”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以下
简称“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行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上述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上述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重大事项

平安证券于 2021 年 12 月 9 日发布《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主要内容如
下:

“(一)公司被采取监管措施情况

2021 年 11 月 2 日,平安证券收到深圳证监局下发《关于对平安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1]116 号),认定公司管理的部分私募资管计划投资私募债等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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