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8-11
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 18 号高新国际
广场 A 座 6 楼)
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2021 年公司债券
(第三期)
募集说明书
本次债券注册金额 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含 30 亿元)
本期债券发行金额 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 10 亿元)
发行人: 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牵头主承销商: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受托管理人: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情况: 无担保
信用评级机构: 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
信用评级情况: 主体 AAA/债项 AAA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声 明
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3 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15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及其他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本次债券发行注册的文件,并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
发行人承诺将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主承销商已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债券发行的注册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债券发行出具的审核意见,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凡欲认购本次债券的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作出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的规定,本期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和债券受托管理人报告将将登载于证券监管部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述文件将置备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处,债券持有人有权随时查阅。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特别审慎地考虑本募集说明书第二节所述的各项风险因素。
发行人承诺,根据法律法规和募集说明书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资者监督。本次发行公司债券不涉及新增地方政府债务,募集资金不用于偿还地方政府债务或者不产生经营性收入的公益性项目,募集资金不直接或间接用于房地产业务,不用于二级市场股票投资和私募证券类投资基金等非生产性用途。
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本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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