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8-11
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 18 号高新国
际广场 A 座 6 楼)
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2021 年公司债券(第三期)
发行公告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联席主承销商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5023 号平安金融中心 B 座第 22-25 层)
签署日期:2021 年 8 月 9 日
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 要 提 示
1、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本公司”、“公司”或“成都高投”)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含 30 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659 号文注册。
发行人本次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其中本期债券为第三期发行,本期债券名称为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2021 年公司债券(第三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不超过 10
亿(含 10 亿),债券简称为 21 蓉高 03,债券代码为 188580。剩余部分自中国
证监会同意注册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发行完毕。
2、发行人本期债券每张面值为 100 元,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
3、经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本次债券上市前,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1,354.75 亿元,净资产 432.28 亿元,合并报表
资产负债率为 68.09%(总负债/总资产)。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6.63 亿元(2018-2020 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次债券一年利息的 1.5 倍。发行人在本期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4、根据《公司债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投资者发行,普通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专业投资者参与交易,普通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5、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交易(以下简称“双边挂牌”)的上市条件。但本期债券上市前,
发行人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发行人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双边挂牌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进行双边挂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发行人。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6、本期债券无担保。
7、本期债券分为 10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 5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
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8、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 3.0%-4.0%,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确定。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9、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于 2021 年 8 月 12 日(T-1 日)向网下投资者进
行利率询价,并根据询价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
商将于 2021 年 8 月 13 日(T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10、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合格 A 股证券账户、且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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