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9-11
债券代码: 债券简称:
175735.SH 21 新师 01
175969.SH 21 新师 02
188564.SH 21 新师 03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审计机构发生变更的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发行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
受托管理人
2024 年 9 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1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1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募集说明书》、《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0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等,由本次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达证券”、“受托管理人”)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者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作为财达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一、原中介机构情况
原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梁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90676050Q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帐;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无(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变更情况
(一)变更原因
由于发行人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订的审计服务期限到期,故发行人需重新聘请审计机构。
(二)变更程序履行情况及其合法合规情况
发行人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已经内部决策流程审议通过,本次审计机构变更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利益和债券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三)新任中介机构的基本信息、执业资格、诚信情况
新任审计机构名称: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曹爱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607340169X2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浐灞生态区浐灞大道一号外事大厦六层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许可经营项目: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一般经营项目:(未取得专项许可的项目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执业资格: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
诚信情况:经查询公开工商信息及证监会网站,截至本公告出具日,近一年内不存在暂停或禁止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公司债券相关业务的行政处罚。提供审计服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近年来没有违规记录,未收到任何处罚。
(四)协议签署情况及约定的主要职责
2024 年 9 月 5 日,发行人与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署审
计业务约定书。
(五)变更生效时间、新任审计机构履行职责起始日期
自发行人与新任审计机构签署审计业务约……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