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8-13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国有资产经营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1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
募集说明书
(面向专业投资者)
发行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
注册金额: 人民币 20 亿元
本期发行金额: 人民币不超过 6 亿元(含 6 亿元)
发行期限: 5 年期
担保情况: 无担保
主承销商: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
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受托管理人: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信用评级情况: 主体评级:AA+;评级展望:稳定
债项评级:AA+;评级展望:稳定
信用评级机构: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联席主承销商:
募集说明书签署日: 年 月 日
声明
本募集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债券的同意注册,并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
本公司承诺将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及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发行人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债券发行的注册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债券发行出具的审核意见,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募集说明书关于权利义务的约定,包括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发行人承诺根据法律法规和募集说明书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资者监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本期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对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债券受托管理
事务报告置备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处或按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方式予以公布,债券持有人有权随时查阅。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或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审慎地考虑本募集说明书第一节所述的各项风险因素。
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风险因素”等有关章节。
一、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若受国家政策法规、行业及市场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发行人未能如期从预期的还款来源中获得足够资金,可能将影响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期偿付。
二、本期债券期限为 5 年,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
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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