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19
股票代码:600030.SH 股票简称:中信证券
债券代码:188455.SH 债券简称:21 中证 Y1
债券代码:188529.SH 债券简称:21 中证 Y2
债券代码:188642.SH 债券简称:21 中证 Y3
债券代码:185307.SH 债券简称:22 中证 Y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二〇二四年四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重大事项相关公开信息、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信息披露文件及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本次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受托管理人”)编制。招商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主要来源于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和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招商证券所做承诺或声明。请投资者独立征询专业机构意见,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不能将本报告作为投资行为依据。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21中证Y1”、“21中证Y2”、“21中证Y3”、“22中证Y1”之债券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上述债券《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上述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相关重大事项情况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3720240049号),内容为:“因你公司在相关主体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中核钛白202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涉嫌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2024年3月13日,我会决定对你单位立案。”
同日,发行人全资孙公司中信中证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中证资本”)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032024018号),内容为:“因你公司在相关主体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中核钛白202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涉嫌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2024年3月13日,我会决定对你单位立案。”
发行人和中信中证资本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目前,发行人和中信中证资本的经营情况正常。相关信息以发行人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二、风险提示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21中证Y1”、“21中证Y2”、“21中证Y3”、“22中证Y1”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在获悉上述相关事项后,为充分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和《受托管理协议》的有关规定和约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招商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
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和《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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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