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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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关于
广州合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023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之
法律意见书
关于广州合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3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之
法律意见书
致:广州合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合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1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下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广州合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广州合景”)的委托,就“广州合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下称“21 合景 01”或“本期债券”)2023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下称“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有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本所经办律师核查了公司及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信建投”)提供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文件、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其代表)的登记文件等必要的文件和资料。
本所仅就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案的内容以及议案中所涉事实和数据真实性、准确性等问题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必备文件予以公告,并依法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本所及经办律师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在本所律师对所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核查的过程中,本所假设:公司及中信建投向本所律师提供的与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的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件材料、其他证明文件)所述的全部事实均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无任何隐瞒、虚假、重大遗漏、误导的情形;资料上的签字和/或印章均是真实的,所有作为正本提交给本所的文件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资料上的签署人均具有签署文件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并且其签署行为已获得恰当、有效的授权;所提供的副本资料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或者原件一致,并且这些文件的
原件均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无任何隐瞒、遗漏、虚假或误导之处,并且该等事实和文件于提供给本所之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未发生任何改变。
基于上述,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2023 年 7 月 25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召开广州合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
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3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下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就本次债券持有人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会议审议事项、决议效力等事项作出了说明。根据《会议通知》,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非现场的方式召开,采取通讯方式投票表决。
2023 年 7 月 28 日至 2023 年 7 月 31 日,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按《会议通知》的时
间召开。按照《会议通知》完成参会登记的代表有表决权的债券 14,605,000 张,占本期债券未偿还份额且享有表决权的 73.03%,超过本期债券未偿还份额且享有表决权的二分之一,满足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条件。
综上,本所经办律师认为,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
二、 本次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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