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8-11
常州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邮电路 1 号)
2021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募集说明书
(面向专业投资者)
注册金额 不超过 20 亿元
本期发行金额 不超过 5 亿元
增信情况 无增信
发行人 常州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受托管理人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资信评级机构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信用评级结果 主体信用评级 AA+;债券信用评级 AA+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联席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层)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声明
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的全部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及其他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本次债券发行注册的文件,并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
发行人承诺: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资者监督,并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债券发行的注册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债券发行出具的审核意见,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募集说明书关于权利义务的约定,包括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发行人承诺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资者监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本期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或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审慎考虑本募集说明书第二节所述的各项风险提示及说明。
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风险提示及说明”等有关章节。
一、与发行人相关的重大事项
(一)截至 2018 年末、2019 年末及 2020 年末,发行人有息负债分别为
3,089,569.17 万元、3,175,463.95 万元和 3,249,486.90 万元。近年来,发行人有息负债规模较大,整体融资成本增加。如发行人的负债规模进一步扩大,可能影响发行人的再融资能力。虽然发行人有着良好的偿债能力和稳健的经营业绩,但是未来如果宏观经济或行业经营环境变化而导致发行人负债持续升高,将会对发行人的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二)截至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其他应付款分别为 273,865.89 万元、421,371.97 万元、329,247.08 万元和 368,151.03 万元,占发行人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6.16%、7.60%、11.52%和 8.76%。发行人其他应付款规模整体呈波动上升趋势,主要系其他单位往来应付款波动所致,若发生集中支付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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