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8-30
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中期报告
(2023 年)
二〇二三年八月
重要提示
发行人承诺将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对中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公司监事会(如有)已对中期报告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监事已对中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中期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中期报告中的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重大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和投资本公司债券时,应认真考虑各项可能对本公司债券的偿付、债券价值判断和投资者权益保护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各项风险因素,并仔细阅读相关债券募集说明书中“风险因素”等有关章节内容。
1、净利润下降风险
由于本期房地产开发业务房屋集中交付增加,公司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上涨 129.89%。但本期结利项目毛利率偏低,公司整体销售毛利润增幅较低;同时本期费用同比维持稳定,联合营企业本期结利较少,子公司所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价值下跌,导致公允价值变动形成损失。以上原因综合导致公司 2023 年上半年净利润为负值。
公司是北京市属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定位为“服务国资国企改革发展,打造全国领先的非经营性资产管理处置平台;探索超大型城市内涵式发展的新路径,力争成为城市有机更新的综合服务企业”,致力于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和北京城市建设,同时业务范围辐射全国,综合竞争实力强。公司经营情况稳定,土地储备充沛且资源优质,与国内主要金融机构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2023 年上半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44.87 亿元,保持净流入状态,现金流情况良好。
除上述情况外,截止本报告出具之日,公司面临的风险因素与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因素没有重大变化。
目录
重要提示......2
重大风险提示 ...... 3
释义...... 5
第一节 发行人情况 ...... 6
一、 公司基本信息...... 6
二、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6
三、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变更情况 ...... 7
四、 报告期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情况...... 7
五、 公司业务和经营情况...... 8
六、 公司治理情况......11
第二节 债券事项 ...... 12
一、 公司债券情况(以未来行权(含到期及回售)时间顺序排列)...... 12
二、 公司债券选择权条款在报告期内的触发和执行情况...... 13
三、 公司债券投资者保护条款在报告期内的触发和执行情况...... 15
四、 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 15
五、 发行人或者公司信用类债券报告期内资信评级调整情况...... 15
六、 公司债券增信机制、偿债计划及其他偿债保障措施情况...... 15
第三节 报告期内重要事项...... 16
一、 财务报告审计情况 ...... 16
二、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16
三、 合并报表范围调整 ...... 17
四、 资产情况...... 17
五、 非经营性往来占款和资金拆借 ...... 18
六、 负债情况...... 19
七、 利润及其他损益来源情况 ...... 21
八、 报告期末合并报表范围亏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 22
九、 对外担保情况......22
十、 重大诉讼情况......22
十一、 报告期内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变更情况...... 22
十二、 向普通投资者披露的信息 ...... 22
第四节 特定品种债券应当披露的其他事项...... 22
一、 发行人为可交换债券发行人 ...... 22
二、 发行人为非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人...... 22
三、 发行人为绿色债券发行人 ...... 22
四、 发行人为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人 ...... 23
五、 发行人为扶贫债券发行人 ...... 23
六、 发行人为乡村振兴债券发行人 ...... 23
七、 发行人为一带一路债券发行人 ...... 23
八、 科技创新债或者双创债 ...... 23
九、 低碳转型(挂钩)公司债券 ...... 23
十、 纾困公司债券......23
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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