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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7-22 10:23:43 股吧网页版
188470:江西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开发行2021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7-22


江西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朝阳洲中路 367 号)

公开发行 2021 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

(面向专业投资者)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席主承销商

(住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年 月 日

声明

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其他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本期债券发行注册的文件,并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本期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作为发行人的出资人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本次债券发行由发行人作为独立法人负责偿还,不涉及新增地方政府债务,不用于偿还地方政府债务或违规用于公益性项目建设,地方政府对本次债券不承担任何偿债责任。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次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受托管理人报告将置备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处,债券持有人有权随时查阅。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本募
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特别审慎地考虑本募集说明书第三节所述的各项风险因素。

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风险因素”等有关章节。
一、本期债券为可续期公司债券,存在以下不同于普通公司债券的特殊发行事项:
1、债券品种和期限: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品种一的基础期限为 3 年,以每 3
个计息年度为 1 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 1 个周期
(即延长 3 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品种二的基础期限为 5 年,以每 5
个计息年度为 1 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 1 个周期(即延长 5 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两个品种之间可以双向回拨。

2、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有权根据簿记建档前网下询价结果,决定是否行使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即减少其中一个品种的发行规模,同时对另一品种的发行规模增加相同金额,单一品种最大拨出规模不超过其最大可发行规模的 100%。各品种的最终发行规模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由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决定是否行使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后最终确定。

3、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本期债券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将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专业投资者的簿记建档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在首个周期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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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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