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8-02
抚州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江西省抚州市市直机关办公大楼 2 号楼 8 楼)
2021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发行公告
(面向专业投资者)
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号 18、19 楼全层)
签署日期:二〇二一年 八月二日
重要提示
1、抚州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抚州投资”)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40 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证监许可[2020]2940 号文)。本次债券采用分期发行的方式。
2、抚州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1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为本次债券第二期发行。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10.00亿元(含10.00亿元),本期债券设两个品种,品种一发行规模
不超过 10.00 亿元(含 10.00 亿元),品种二发行规模不超过 10.00 亿元(含
10.00 亿元)。本期债券设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回拨比例不受限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期债券发行申购情况,在总发行规模内,由公司和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决定是否行使品种间回拨选择权;本期债券品种一、品种二总计发行规模不超过 10.00亿元(含 10.00亿元)。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3、经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
为 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2021 年 3 月末,发行人净资产为
4,013,503.28 万元(截至 2021 年 3 月末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公司最近
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58,122.43 万元(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5 倍。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4、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5、本期债券期限为品种一期限为 5年期,附第 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品种二期限为 5年期。
6、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申购情况,决定是否行使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即减少其中一个品种的发行规模,同时对另一品种的发行规模增加相同金额,单一品种最大拨出规模不超过其最大可发行规模的 100.00%。
7、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品种一)存续期的第 3 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品种一)存续期最后 2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品种一)存续期内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 个交易日前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同时发布关于是否调整(含上调或下调)本期债券(品种一)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品种一)最后 2 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8、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含上调或下调)本期债券(品种一)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公告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并在本期债券(品种一)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品种一)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品种一)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9、回售登记期: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品种一)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后,债券持有人可在回售实施公告约定的回售登记期(回售登记期为 5 个交易日)内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品种一)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品种一)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10、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11、本期债券品种一的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 3.50%-4.50%,品种二的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 3.70%-4.70%。本期债券最终票面利率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利率询价情况在询价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21 年 8 月 3 日(T-1 日)以簿记建档的方式向
网下专业投资者进行利率询价,并根据利率询价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
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21 年 8 月 4 日(T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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