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1-21
1
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2 年第二期)
债券受托管理人
(海口市南沙路 49 号通信广场二楼)
二零二二年一月
股票简称:深高速
债券简称:20 深高 01
G20 深高 1
G21 深高 1
21 深高 01
股票代码:600548.SH
债券代码:163300.SH
175271.SH
175979.SH
188451.SH
2
重要声明
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和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来源于
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高速”、“公司”或“发行人”)对外公布的
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发行人向万和证券提供的资料。
万和证券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公开发行绿色公司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编制了本报告。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
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万和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请
投资者独立征询专业机构意见,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不能将本报告作为投资行为依据。
万和证券提请投资者及时关注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文件,并已督促发行人及吋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3
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20 深高 01”、
“G20 深高 1”、“G21 深高 1”、“21 深高 01”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以下简称“受托管理
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
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上述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的约定,现就相关事项报告如下:
一、账户变更情况
2020 年 10 月,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浙商银行深
圳分行营业部(以下简称“监管银行”)与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和证券”)
签署了《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资金
与偿债保障金专项账户监管协议》,协议约定了偿债保障金专户,账户相关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浙商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户:5840000010120100325853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
券(第一期)的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发行人出于业务开展需要,现将深圳高速公
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的偿债保障金专户进行变更,
变更后的账户相关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银行账户:44201508000050001929-0004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上述账户变更事宜已办理完毕。原《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
司 2020 年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资金与偿债保障金专项账户监管协议》
已解除。发行人在浙商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开立的 5840000010120100325853 账户不再作
为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的偿债保障金专
项账户使用。
同时,发行人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
同签署了《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偿
债保障金专项账户监管协议》,且该协议已生效。发行人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圳市分行开立的 44201508000050001929-0004 账户将作为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4
2020 年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的偿债保障金专项账户使用。
二、上述事项对公司偿债能力的影响
上述偿债保障金专户变更不改变原签署的与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公
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相关的法律文件效力。发行人将按照原债券发行条款和
条件继续履行兑付兑息义务。预计上述偿债保障金专户变更对公司日常管理、生产经营
及偿债能力均无重大影响。
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万
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有关事项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并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
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同时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三、受托管理人的联系方式
有关受托管理人的具体履职情况,请咨询受托管理人的指定联系人: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