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7-19
广州市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西海韵路 2 号 101)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
主承销商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声 明
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的全部内容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及其他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编制。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次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受托管理人报告置备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处,投资者有权随时查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的规定,本期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期债券分为 2 个品种,品种一为 5 年期,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
利率选择权、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品种二为 7 年期,附第 5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申购情况,决定是否行使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即减少其中一个品种的发行规模,同时对另一品种的发行规模增加相同金额,单一品种最大拨出规模不超过其最大可发行规模的 100%。
二、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发行人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及 2021 年第一季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394,180.97 万元、494,060.03 万元、571,309.96 万元和 53,561.05 万元;本期债券
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为 7,159,400.21 万元(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数);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486,516.99 万元(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2020 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
债券一年利息的 1.5 倍;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72.81%,母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75.47%。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参见发行公告。
三、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政策以及国际环境变化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且期限较长,债券的投资价值在其存续期内可能随着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发生变动,从而使本期债券投资者持有的债券价值具有一定的波动性。
四、由于本期债券具体交易流通的审批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上市交易申请,但发行人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申请一定能够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批准,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会在债券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如果上海证券交易所不同意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或本期债券上市后在债券二……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