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7-16
声明
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21 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3 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15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及其他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经中国监会注册 ,并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并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债券发行的注册,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同意公司债券上市的审核意见,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本期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受托管理人报告将置备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处,债券持有人有权随时查阅。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
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特别审慎地考虑募集说明书第二章所述的各项风险因素。
重大事项提示
一、公司的经营业绩受宏观经济及市场波动影响的风险
公司的经营业绩与证券市场表现存在较强的相关性,而证券市场受到宏观经济、市场发展程度、国际经济形势和金融市场波动以及投资者行为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存在较强的周期性、波动性。在全球经济有望继续复苏但不确定因素较多、我国经济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关键时期的背景下,我国证券市场仍面临较大不确定性,这将给公司的经营和收益带来直接影响,并且这种影响还可能产生叠加效应,从而放大公司的经营风险。除此之外,公司经营中面临的其他主要风险包括政策性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
公司建立了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合规管理体系和动态的风险控制指标监管体系,以确保公司经营在风险可测、可控、可承受的范围内开展。
二、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适用性
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的决议,对于所有债券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债券持有人会议在其职权范围内通过的任何有效决议的效力优先于包含债券受托管理人在内的其他任何主体就该有效决议内容做出的决议和主张。债券持有人认购或购买或通过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之行为均视为同意并接受本公司为本期债券制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受之约束。
三、本期债券的交易场所和发行对象
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专业投资者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知悉并自行承担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专业投资者需要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21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限定的资质条件。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积极申请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
四、评级机构、债券资信等级及跟踪评级安排
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对发行主体及本期债券评定的信用级别均为 AAA 级。
根据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新世纪的业务操作规范,在本期公司债券存续期(本期债券发行日至到期兑付日止)内,上海新世纪将对其进行跟踪评级。
定期跟踪评级报告每年出具一次,跟踪评级结果和报告于发行人年度报告披露后 2 个月内出具。定期跟踪评级报告是上海新世纪在发行人所提供的跟踪评级资料的基础上做出的评级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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