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23 17:39:30 股吧网页版
18840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减持计划完成之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23


债券代码:188406.SH 债券简称:21张江02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和约定,根据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江高科”、“发行人”、“公司”)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及发行人出具的公告和提供相关资料等,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受托管理人”)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债券简称“21张江02”,债券代码188406.SH)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与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上述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公司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发行人近期公告了《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计划完成暨减持结果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2025年10月1日,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披露《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江集团”)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减持的特定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取得的非特定股份除外),减持数量不超过15,486,895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取得的非特定股份除外),减持计划的减持期间为2025年10月30日至2026年01月29日。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前,张江集团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786,036,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75%。

公司于2025年12月15日收到张江集团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完成暨减持结果告知函》,张江集团于2025年10月31日至2025年12月15日期间累计减持公司特定股份数量15,486,8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本次减持计划已完成(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取得的非特定股份除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江集团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770,549,7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50.75%变为49.75%,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

本次控股股东减持计划完成未造成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对公司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无重大不利影响。

中信证券作为“21张江02”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
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中信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张江高科对上述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和约定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上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有关受托管理人的具体履职情况,请咨询受托管理人的指定联系人。

联系人:黄应桥、孙逸

联系电话:021-20262238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减持计划完成之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盖章页)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