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3-27
关于宿迁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延期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简称: 21 产发 01 债券代码: 188356.SH
债券简称: 21 产发 02 债券代码: 188792.SH
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3 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宿迁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0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宿迁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发行人”或“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受托管理人”)编制。中信建投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宿迁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提供的资料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建投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中信建投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一、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债券简称 发行规模 发行首日 期限(年) 发行利率
21 产发 01 50,000 2021-07-05 5(3+2) 3.47%
21 产发 02 50,000 2021-09-17 7(5+2) 3.84%
二、委托理财延期的基本情况
(一)企业委托理财延期情况
根据发行人披露的《宿迁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延期的公告》,发行人子公司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洋河股份”)的全资子公司江苏洋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洋河投资”)收到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信托”)发来的《中航信
托·天新湾区更新 10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延期公告(含第 1 期、第 2 期)》,根
据文件显示,信托计划预设存续期限已届满,项下财产未能完成变现,信托计划将延期。具体情况如下:
洋河投资于 2021 年 2 月 26 日、2021 年 3 月 1 日,分别出资 10,000 万元认
购了“中航信托·天新湾区更新 10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 1 期”、“中航信托·天新湾区更新 10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 2 期”,合计投资“中航信托·天新湾区
更新 10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20,000 万元,产品预设存续期限 24 个月。
洋河投资分别于 2021 年 6 月 20 日收到“中航信托·天新湾区更新 10 号集
合资金信托计划第 1 期”投资收益 2,654,794.52 元,于 2021 年 12 月 20 日收到
“中航信托·天新湾区更新10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1期”投资收益4,261,643.84
元;于 2021 年 6 月 20 日收到“中航信托·天新湾区更新 10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
划第 2 期”投资收益 2,584,931.51 元,于 2021 年 12 月 20 日收到“中航信托·天
新湾区更新 10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 2 期”投资收益 4,261,643.84 元;目前洋
河投资共收到“中航信托·天新湾区更新 10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收益
13,763,013.71 元。截至本公告出具日,信托产品本金 20,000 万元及在 2021 年 12
(二)影响分析
本次委托理财延期涉及本金为 20,000.00 万元,仅占发行人 2022 年 9 月末净
资产的 0.37%;本次委托理财出现延期的原因与发行人与洋河股份的经营决策并无直接关系,且本次委托理财延期事项仅涉及洋河股份的理财行为,对洋河股份以及发行人正常业务开展、现金流情况及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均未产生实质影响。发行人偿债能力并无重大变化。
针对本次委托理财延期,洋河股份已着手安排人员,与中航信托进行沟通,认真跟踪相关事宜,对项目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并将积极督促中航信托等相关方履行合同义务,尽最大努力维护洋河股份及其全体股东的权益。本次事宜未对发行人偿债能力造成重大影响。
中信建投证券作为 21 产发 01、21 产发 02 的受托管理人,认为上述……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