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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7-06 09:19:58 股吧网页版
188349:常州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7-06

常州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2021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二期) 募集说明书

常州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住所: 江苏省常州市邮电路1号)

2021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二期)

募集说明书

( 面向专业投资者)

主承销商

(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 住所: 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签署日: 年 月 日

常州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2021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二期) 募集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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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的全部内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2019 年修订) 、 《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3 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2015 年修订) 》 、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 及其他现行法律、 法规的规定, 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本次债券发行注册的文件, 并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发行人全体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 准确、 完整。发行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 会计主管人员) 保证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 准确、 完整。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 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 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 进行独立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 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期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 均不表明其对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作出保证, 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 偿债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的规定, 本期债券依法发行后, 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 由发行人自行负责, 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公司债券视作同意《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 《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及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其他有关发行人、 债券持有人、 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 《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及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将置备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处, 债券持有人有权随时查阅。

常州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2021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二期) 募集说明书

3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 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 应特别审慎地考虑本募集说明书第二节所述的各项风险因素。

常州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2021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二期) 募集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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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一、 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评定, 本期债券发行人主体评级为

AA+, 债项评级为 AA+。 截至 2020 年末, 发行人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为

2,779,270.42 万元, 资产负债率为 57.50%( 合并报表口径) ; 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39,878.96 万元 ( 2018 年、2019年和 2020 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 , 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5 倍, 符合《 证券法》 第十五条第( 二) 项“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的规定以及上交所 《 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 2018 年修订) >的通知》 的规定。 2021 年 4 月 6日,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21〕 1127 号文注册, 发行人获准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的公司债券。 本期债券的发行及上市交易安排见发行公告。二、 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 国家宏观经济、 金融政策、 资金供求关系以及国际经济环境变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 可能跨越多个利率调整周期, 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 投资者持有债券的实际收益具有不确定性。三、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 发行人将积极申请本期债券在上交所上市流通。由于具体上市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 发行人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交易所交易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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