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30
财务报表附注
2023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一 基本情况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 证监会” )《 关于核 准东兴 证券股 份有限 公司开业 的批复》 (证 监机构 字[2008]665
号)批准于 2008 年 5 月 28 日成立,注册地为北京,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5.04 亿元。2011 年
10 月 27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证监许可[2011]1727 号《关于核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
注册资本的批复》,核准本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15.04 亿元增加至人民币 20.04 亿元。
2015 年 2 月,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91 号文批准,本公司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
500,000,000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于 2015 年 2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 2,004,000,000 股,发行上市后总股本为 2,504,000,000
股。股票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9.1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4,590,000,000.00 元。
2016 年 9 月,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352 号文批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
253,960,657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于 2016 年 10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公司非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 2,504,000,000 股,发行后总股本为 2,757,960,657 股。非公
开发行股票价格为人民币 18.8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4,776,999,958.17 元。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1]2204 号)核准,公司于 2021 年 9 月非公开发行 474,484,863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并于 2021 年 10 月 22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托
管手续。本次发行新增 474,484,863 股,每股股份的面值为人民币 1 元。本次非公开发行
后,本公司股本总额增至人民币 3,232,445,520.00 元。
本公司及子公司(以下合称“本集团”)的主要经营业务范围包括: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
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
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代销金融产品;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期货投
资咨询,资产管理;对金融产品的投资,项目投资,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投资顾问,受托
管理股权投资基金,财务顾问服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投资控股等。
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共设有 75 家证券营业部和 18 家分公司。本公司下设子公司
的情况参见附注七、1。
本公司的母公司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东方”)。
二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披露
规定编制。此外,本财务报表还按照《证券公司财务报表附注编制的特别规定(2018)》的披
露规定编制。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财务报表附注
2023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三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3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
信息。
四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1 会计期间
本集团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即每年自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2 记账本位币
人民币为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以人
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本公司之境外子公司根据其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确定港币
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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