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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8-01 16:25:09 股吧网页版
188348: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8-01


证券代码:601198 证券简称:东兴证券 公告编号:2023-029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上海金融法院发布泽达易盛案(以下简称“本案”)
特别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东兴证券”)为 13 名被告之一

涉诉的金额: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涉诉金额存在不确定性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涉诉金额存
在不确定性,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东兴证券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披露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
告》(公告编号:2023-022 号),于 2023 年 7 月 19 日披露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 号)及《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 号)。

2023 年 7 月 28 日,上海金融法院发布《泽达易盛案特别代表人诉讼权利登
记公告》,现将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及进展

1、诉讼当事人、案由及诉讼方式

原告:胡邦伟、郑豪峰等投资者

代表人: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投资者服务中心”),住所地上海市虹口区沽源路 110 弄 15 号(集中登记地)

被告: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泽达易盛”)、林应、应岚、隋田力、王晓亮、姜亚莉、东兴证券、胡晓莉、陶晨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刘雪松、雷志锋

案由: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诉讼方式:特别代表人诉讼

2、诉讼请求

根据上海金融法院发布的《泽达易盛案特别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原告胡邦伟、郑豪峰等投资者诉称,被告泽达易盛系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股票代码:688555)。2023 年 4 月 21 日,泽达易盛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行
政处罚决定书》。中国证监会认定,泽达易盛在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并且其披露的《2020 年年度报告》《2021 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因此,本案各被告应对虚假陈述造成股市投资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请求以泽达易盛公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
意向书》的 2020 年 6 月 2 日为虚假陈述行为实施日,以泽达易盛公告收到中国
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 2022 年 5 月 12 日为揭露日,以 2022 年 6 月 15 日为基
准日,判令泽达易盛赔偿投资损失,其他被告承担连带责任。

3、诉讼进展情况

2023 年 7 月 21 日,投资者服务中心接受了郑豪峰等 58 名权利人的特别授
权,向上海金融法院申请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并根据中国证监会对刘雪松、雷志锋的行政处罚决定,向上海金融法院申请追加刘雪松、雷志锋为本案被告,请求判令刘雪松、雷志锋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十五条第三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上海金融法院将适用特别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本案,并依法对原告追加被告的申请予以准许。据此,上海金融法院发布特别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1、自 2020 年 6 月 2 日(含)至 2022 年 5 月 11 日(含)期间买入、并于
2022 年 5 月 11 日闭市后当日仍持有被告泽达易盛的股票(包括向社会公众首次
公开发行的股票,证券代码:688555),且与本案具有相同种类诉讼请求的投资者。

2、投资者服务中心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经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并直接管理的证券金融类公益机构。该公司于 2014 年 12 月 5 日在上海
注册成立,注册资本 30 亿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09324690714C。
投资者服务中心主要职责包括:面向投资者开展公益性宣传和教育;公益性持有证券等品种,以股东身份或证券持有人身份行权;受投资者委托,提供调解等纠纷解决服务;为投资者提供公益性诉讼支持及其相关工作;中国投资者网站的建设、管理和运行维护;调查、监测投资者意愿和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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