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14
债券代码:188326.SH 债券简称:21 奥园债
奥园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奥园集团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一期)复牌暨重大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本期债券将自 2024 年 5 月 15 日(星期三)开市起复牌。公司于停牌期间内
对本期债券应于 2023 年 12 月 30 日支付的相关款项安排进行了调整,除该事项
外其余偿付安排仍适用前期约定,请投资者认真审阅本公告所述事项,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奥园集团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
下简称“21 奥园债”或“本期债券”)自 2024 年 1 月 2 日开市起停牌,停牌期
间内奥园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给予本期债券进一步宽限期安排的议案,并完成了部分小额兑付款及应计未付利息款的支付。
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本期债券将于 2024 年 5 月 15 日开市起复牌,复
牌后将继续按照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4 日披露的《关于奥园集团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后续转让安排的公告》进行转让交易。
为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平性,现将本期债券停牌期间重大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召开本期债券 2024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根据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8 日披露的《奥园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奥园集团有限
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本息兑付安排、增信措施及其他约定发生调整的公告》(以下简称“《偿付安排公告》”),公司应
于 2023 年 12 月 30 日支付首次小额兑付款及截至基准日(2023 年 6 月 30 日)
的应计未付利息的 5%(以下简称“首期兑付款”)。基于资金状况,公司预计
无法于宽限期内(12 月 30 日后 30 个交易日)完成上述款项的全额支付。因此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9 日至 2024 年 2 月 2 日期间召开本期债券 2024 年第一次债
券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本次持有人会议”),提请审议调整首期兑付款项的偿付安排,相关议案均获得通过。特此提醒投资者注意,本次持有人会议仅涉及调整首期兑付款安排,除此以外本期债券其余偿付安排仍适用公司于 2023 年 9月 8 日披露的《偿付安排公告》约定。
本次持有人会议审议的议案包括:(1)议案一《关于豁免“21 奥园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期限、会议形式及议事程序等要求的议案》;(2)议案二《关于给予“21 奥园债”进一步宽限期安排的议案》。公司于 2024 年 2月 2 日披露《关于奥园集团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4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公告》(以下简称“本次持有人会议决议”),上述议案均获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持有人会议审议的《关于给予“21 奥园债”进一步宽限期安排
的议案》主要内容
根据《奥园集团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债券(第一期)
2023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公告》,本期债券的持有人会议已分别审 议通过《关于调整债券本息兑付安排、增加增信保障措施及豁免相关条款的议 案》及《关于同意增加 30 个交易日宽限期的议案》。
依据上述议案的约定,发行人应于 2023 年 12 月 30 日向截至“21 奥园
债”2023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第一次会议”)债权登记日(2023
年 5 月 31 日)登记在册的每个持有本期债券的证券账户兑付其持有的本期债
券不超过【500】张(以下简称“首笔小额兑付安排”),并于 2023 年 12 月 30
日兑付本期债券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应计未付利息的 5%(以下简称“首笔利
息支付安排”)。
鉴于发行人未于 2023 年 12 月 30 日按上述安排完成本息支付,本期债券
已进入 30 个交易日宽限期(以下简称“首期宽限期”),现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提请债券持有人会议同意如下调整后的进一步宽限期安排:
(一)小额兑付宽限期安排
若本议案通过,发行人将于首期宽限期到期前向截至第一次会议债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每个持有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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