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21
债券简称:H 融侨 F1 债券代码:151672.SH
债券简称:H0 融侨 F1 债券代码:166419.SH
债券简称:H20 融侨 1 债券代码:163659.SH
债券简称:H20 融侨 2 债券代码:175354.SH
债券简称:H21 融侨 1 债券代码:188318.SH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融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贷款逾期及公司
涉及重要诉讼等事项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 B7
栋 401)
二零二六 年 五 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相关债券对应的《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或约定,以及发行人发布的相关公告、出具的相关说明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请投资者独立征询专业机构意见,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不能将本报告作为投资行为的依据,未经华泰联合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受托管理人”)作为融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侨集团”、“发行人”)发行的“H 融侨 F1”、
“H0 融侨 F1”、“H20 融侨 1”、“H20 融侨 2”及“H21 融侨 1”债券的受托
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以及融侨集团 2026 年 4 月发布的《融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贷款逾期及公司涉及重要诉讼等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就本期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河南融侨实业有限公司贷款逾期事项
(一)贷款基本情况
依据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以下简称“中原银行”)与融侨集团之子公司河南融侨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融侨实业”)于 2024 年签署的《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等协议,中原银行向河南融侨实业提供贷款 6,586 万元。随后依据 2025 年签署的《人民币借款展期合同》(以下简称《展期合同》)对本笔未清偿贷款的还款期限展期至 2026 年6 月 3 日。
(二)贷款逾期情况
融侨集团于 2026 年 4 月 16 日收悉中原银行《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要
求承担质押担保责任通知书》,中原银行以河南融侨实业违约为由宣告河南融侨
实业在《借款合同》和《展期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于 2026 年 4 月 15 日提前到
期,要求河南融侨实业于接到通知书后三日内立即偿还河南融侨实业在《借款合同》和《展期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并要求本笔贷款担保人河南融侨实业、融侨集团、郑州闽融置业有限公司、郑州新华博置业有限公司承担担保责任。
截至发行人公告日,本笔贷款尚未清偿本金余额为 6,536 万元及部分利息。(三)融侨集团就相关事项的影响分析
目前融侨集团及河南融侨实业等各方正在与中原银行就该债务处置事宜进行积极沟通,争取减少上述事项对融侨集团生产经营和偿债能力的不良影响。上述事项可能引起相关诉讼风险,导致融侨集团银行账户或其他资产被冻结、保全、
拍卖等风险,可能导致产生相关违约金、罚息等支出,可能对融侨集团的生产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融侨集团将根据事项进展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发生重要诉讼事项
(一)诉讼基本情况
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郑州分行”)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郑州中院”)对河南长启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长启”)、融侨集团、河南融侨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融侨实业”)、福清融侨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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