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6
债券简称:H 融侨 F1 债券代码:151672.SH
债券简称:H0 融侨 F1 债券代码:166419.SH
债券简称:H20 融侨 1 债券代码:163659.SH
债券简称:H20 融侨 2 债券代码:175354.SH
债券简称:H21 融侨 1 债券代码:188318.SH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融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及重 要诉讼取得进展等事项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 B7
栋 401)
二零二五 年 七 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相关债券对应的《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或约定,以及发行人发布的相关公告、出具的相关说明及提供的相关资料
等,由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请投资者独立征询专业机构意见,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不能将本报告作为投资行为的依据,未经华泰联合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受托管理人”)作为融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侨集团”、“发行人”)发行的“H 融侨 F1”、
“H0 融侨 F1”、“H20 融侨 1”、“H20 融侨 2”及“H21 融侨 1”债券的受托管理人,
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以及融侨集团 2025 年 7 月发布的《融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公司及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及重要诉讼取得进展等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就本期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融侨集团及子公司与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发生重要诉讼事项
(一)诉讼基本情况
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
二局”)向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长丰法院”)对融侨集团及融侨集团之子公司合肥融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融欣”)提起诉讼。根据长丰法院应诉通知书、起诉状等相关法律文书,中建二局主要诉讼请求如下:
1、判决合肥融欣立即协助中建二局办理相关资产的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并向中建二局支付逾期过户利息(以 22,952,227 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
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 2024 年 12 月 16 日起至过户完成
之日止);
2、判决合肥融欣向中建二局支付工程款 52,962,290.9 元及利息(以
52,962,290.9 元,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自 2024 年 12 月 16 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3、判令中建二局在第 2 项诉讼请求范围内对案涉工程折价、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
4、判决融侨集团对第 1 项诉讼请求中的逾期过户利息、第 2 项诉讼请求中
的工程款 52,962,290.9 元及利息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5、判决本案诉讼费用、财产保全费用由合肥融欣、融侨集团共同承担。
目前,本案尚在审理中,长丰法院尚未对该案作出判决。
(二)融侨集团就相关事项的影响分析
融侨集团及相关主体将积极应诉,争取协商解决相关纠纷,并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融侨集团及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区支行的诉讼事项取得进展
(一)诉讼基本情况
因合肥融欣开发项目销售进度不及预期,导致未能如期偿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区支行(以下简称“农行蜀山支行”)债务,农行蜀山支行向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合肥中院”)提起诉讼。该诉讼事项往期已进行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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