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2-05
债券简称:H 融侨 F1 债券代码:151672.SH
债券简称:H0 融侨 F1 债券代码:166419.SH
债券简称:H20 融侨 1 债券代码:163659.SH
债券简称:H20 融侨 2 债券代码:175354.SH
债券简称:H21 融侨 1 债券代码:188318.SH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融侨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及贷款提前到期事项的临
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 B7
栋 401)
二零二五 年 二 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相关债券对应的《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或约定,以及发行人发布的相关公告、出具的相关说明及提供的相关资料
等,由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请投资者独立征询专业机构意见,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不能将本报告作为投资行为的依据,未经华泰联合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受托管理人”)作为融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侨集团”、“发行人”)发行的“H
融侨 F1”、“H0 融侨 F1”、“H20 融侨 1”、“H20 融侨 2”及“H21 融侨 1”
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以及融侨集团 2025 年 1 月发布的《融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及贷款提前到期的事项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就本期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事项
(一)诉讼基本情况
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陕西建工第十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建工”)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郑州中院”)对融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子公司郑州融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融侨”)提起诉讼(以下简称“陕西建工案”)。郑州融侨于 2025 年 1 月收到民事起诉状、郑州中院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陕西建工主要诉讼请求如下:
1、判决郑州融侨向陕西建工支付合同范围内欠付的工程款 57,782,581.56元;
2、判决郑州融侨向陕西建工支付因案涉项目洽商变更、设计变更额外产生的工程款 6,567,208.77 元;
3、判决郑州融侨向陕西建工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 1,091,472.34 元(以郑州融侨应付未付工程款为基数,自应付款之日起 60 日后按照 LPR 标准暂计算
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最终应计算至郑州融侨全部清偿完毕之日止);
4、判决郑州融侨向陕西建工支付逾期支付工程款的违约金 750,850.96 元(以郑州融侨应付未付工程款为基数,自应付款之日起 60 日后按照 LPR 标准
暂计算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最终应计算至郑州融侨全部清偿完毕之日止);
5、判决郑州融侨向陕西建工支付非陕西建工原因导致工期延误陕西建工所遭受的损失 76,029,131.43 元;
6、判决陕西建工就其承建工程部分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在被告欠付工程款64,349,790.33 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7、判决郑州融侨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鉴定费、评估费等。
目前,郑州中院尚未对陕西建工案作出判决。
(二)融侨集团就相关事项的影响分析
融侨集团将积极应诉,争取协商解决相关纠纷,并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子公司贷款提前到期事项
(一)基本情况
融侨集团之子公司郑州融侨于 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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