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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7-17 13:57:06 股吧网页版
188318: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融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诉讼进展的公告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7-17


债券简称:19 融侨 F1 债券代码:151672.SH
债券简称:20 融侨 F1 债券代码:166419.SH
债券简称:20 融侨 01 债券代码:163659.SH
债券简称:20 融侨 02 债券代码:175354.SH
债券简称:21 融侨 01 债券代码:188318.SH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融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
州分行诉讼进展的公告的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 B7
栋 401)

二零二三 年 七 月 十四 日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相关债券对应的《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或约定,以及发行人发布的相关公告、出具的相关说明及提供的相关资料
等,由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请投资者独立征询专业机构意见,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不能将本报告作为投资行为的依据,未经华泰联合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受托管理人”)作为融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侨集团”、“发行人”、“公司”)
发行的“19 融侨 F1”、“20 融侨 F1”、“20 融侨 01”、“20 融侨 02”及“21
融侨 01”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以及融侨集团于 2023 年 7 月10 日发布的《融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诉讼进展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就本期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诉讼进展情况

2023 年 7 月 10 日,融侨集团发布《融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恒丰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诉讼进展的公告》,根据前述公告相关内容,以下内容提请投资人关注:

(一)诉讼基本情况

融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侨集团”)因间接持股子公司福州融心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心置业”)未能清偿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以下简称“恒丰银行福州分行”)债务,与恒丰银行福州分行产生保证合
同纠纷诉讼,本案已于 2023 年 2 月 8 日开庭,相关事项已进行公告,详见融侨
集团于 2023 年 2 月 10 日发布的《融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未能清偿
恒丰银行福州、郑州分行贷款债务及相关诉讼事项的公告》。

(二)诉讼判决情况

目前本案已一审判决,融侨集团于 2023 年 7 月 5 日收到福州市晋安区人民
法院寄送的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被告融侨集团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恒丰银行福州分行支付融心置业欠付的借款本金 177,888,484.24 元及相应利息、罚息、复利(利息、罚
息、复利按照编号为 2021 年恒银榕固字第 002104190011 号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约定标准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为止;前述借款本金 177,888,484.24 元为截至
2022 年 12 月 20 日的欠付数额,此后融心置业的还款可按编号为 2021 年恒银榕
固字第 002104190011 号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顺序作相应扣减);
被告融侨集团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恒丰银行福州分行支付公证费用 148,516 元;

被告融侨集团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恒丰银行福州分行支付支付律师代理费 100,000 元;

驳回原告恒丰银行福州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诉讼影响分析

融侨集团正在与恒丰银行福州分行积极协商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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