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6-29 17:24:52 股吧网页版
188299: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建发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发行的公开发行债券跟踪评级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6-29


跟踪评级报告

跟踪评级原因

按照 2020 年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总公司企业债券、2021 年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建发国有资本投
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总公司 2020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面向合格投资者)、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建发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和 2021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分别简称“20 乌建发”、“21 乌建发”、“20 建发 G1”、“21
建发 G1”和“21 建发 G2”)信用评级的跟踪评级安排,本评级机构根据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建发国有资本投
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乌经开建发国投集团”、“该公司”或“公司”)提供的经审计的 2023 年财务报表、
未经审计的 2024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及相关经营数据,对乌经开建发国投集团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现金流量及
相关风险进行了动态信息收集和分析,并结合行业发展趋势等方面因素,进行了定期跟踪评级。

该公司于 2020 年 4 月、2021 年 6 月和 2021 年 9 月分别公开发行了公司债券“20 建发 G1”、“21 建发 G1”和“21
建发 G2”,发行金额分别为 10 亿元、6 亿元和 5 亿元,期限均为 5 年(附第 3 年末公司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及投资
者回售选择权),截至 2023 年 4 月末,上述债券募集资金均已全部用于偿还公司存量债务。

该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12 月、2021 年 3 月公开发行企业债券“20 乌建发”和“21 乌建发”,发行规模均为 5 亿元,
期限均为 7 年,附第 3 年末公司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募集资金中 6 亿元用于乌鲁木齐智能终
端电子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4 亿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截至 2024 年 4 月末,“20 乌建发”募集资金已全部使
用完毕,扣除承销费后的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归还募投项目银行贷款。同期末,公司已使用“21 乌建发”募集资金 4.99
亿元,其中 4.00 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0.94 亿元用于募投项目建设,0.05 亿元用于支付承销费。截至 2024 年 4
月末,乌鲁木齐智能终端电子产业园总投资 11.72 亿元,已完成投资 10.51 亿元,可供出租面积 24.56 万平方米,已
实现出租面积 11.75 万平方米,累计实现租赁收入 0.79 亿元。

数据基础

由于与原审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作到期,该公司重新选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3 年财务报
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
解释及其他有关规定。

合并范围变化方面,2023 年该公司新设新疆新软商业服务有限公司、塔城市乐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和特克斯县
易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并将新疆国基经开建发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国基经开建发基金”)
1纳入合并范围;2024 年第一季度,公司合并范围无变化。截至 2024 年 3 月末,公司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
26 家,其中一级子公司共 6 家,主业涉及乌经开区工业园区建设、软件园运营、纺织服装商贸中心项目建设、
文化旅游产业投资、铁路口岸项目建设等。

业务

跟踪期内,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式揭牌,乌经开区(头屯河区)作为乌鲁木齐片区的重要功能区块,
成为集国家级开发区、国际陆港区、综合保税区和自贸试验区“四位一体”的多功能复合型特殊经济区。依托于
1 该基金是经乌经开国资委批准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总规模为 50 亿元,截至 2024 年 3 月末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新疆建发文体产业投资

有限公司(简称“建发文体”)已实缴出资 17.715 亿元,该笔基金出资款主要来自公司于 2022 年 2 月和 7 月分别发行的 22 乌建发债 01 及

22 乌建发债 02 债券募集资金 16 亿元。目前基金均投向公司下属子公司,具体投向特克斯周易小镇项目、塔城音乐文化旅游综合体项目、

维泰小微企业园项目及收购宏源时代的乌苏啤酒小镇及奎屯屯垦文化小镇两个项目完工资产。

一,目前主要从事园区综合开发及……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