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9-06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1、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建发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2021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1202 号)注册。本次公司债券核准规模为不超过 20 亿元(包含 20 亿元)。
2、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建发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发行规
模不超过 5 亿元(含 5 亿元),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计 1000 万张,发行
价格为 100 元/张。
3、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最近一期末
净资产为 958,420.69 万元(截至 2021 年 3 月末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数);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21,949.95 万元(2018-2020 年合并报表口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5 倍。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4、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5、本期债券的期限为 5 年,附第 3 年末发行人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及投资
者回售选择权。
6、发行人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
第 3 年末上调或者下调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 3 个
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30 个交易日,在上交所网站专区或以上交所认可的其他方式向专业投资者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或下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或下调
幅度的公告和回售实施办法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7、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有权选择在第 3 个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回售给发行人,或放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而继续持有。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上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和回售实施办法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日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8、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 4.50%-5.50%。本期债券最终票面利率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利率询价情况在询价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发行人
和主承销商将于 2021 年 9 月 8 日(T-1 日)以簿记建档的方式向网下专业投资
者进行利率询价,并根据利率询价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
主承销商将于 2021 年 9 月 9 日(T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公告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9、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专业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债券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上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配售原则详见本公告“三、网下发行”中“(六)配售”。
10、网下发行仅面向专业投资者。专业投资者通过向主承销商提交《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专业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单位
为 10,000 手(1,000 万元),超过 10,000 手的必须是 1,000 手(100 万元)的整数
倍,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11、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款缴纳等具体规定。
13、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期债券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
14、本期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发行,发行完成后,本期债券可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挂牌上市。
15、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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