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6-15
债券代码:188278.SH 债券简称:21柳控02
柳州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021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面向专业投资者)2023年付息公告
本 公 司 全 体 董 事 或 具 有 同 等 职 责 的 人 员 保 证 本 公 告 内
容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记 载 、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 并 对
其 内 容 的 真 实 性 、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23年6月28日
债券付息日:2023年6月29日
柳州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021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面向专业投资者)(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23年6月29日(星期四)开始支付2022年6月29日至2023年6月28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利息,为保证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人:广西柳州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柳州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021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面向专业投资者)
3、债券简称:21柳控02
4、债券代码:188278.SH
5、发行总额:人民币15亿元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5年,附第2年末和第4年末公司调
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票面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7.60%。
8、计息期限及付息日: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2021年6月29日至2026年6月28日止。2022年至2026年间每年的6月29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若投资者第二年末行使回售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2年至2023年间每年的6月29日;若投资者第四年末行使回售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2年至2025年间每年的6月2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和兑付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22年6月29日至2023年6月28日。
2、票面利率及付息金额: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7.60%,每手本期债券面值为1000元,派发利息为76元(含税)。
3、债权登记日:2023年6月28日。截至该日收市后,本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债券付息日:2023年6月29日。
三、付息办法
(一)本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债券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
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四、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已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点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五、本次付息的相关机构
2023 6 14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