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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6-10 09:17:48 股吧网页版
188231:青岛国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公开发行纾困专项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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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国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15号)

2021年公开发行纾困专项公司债券(第一期)

发行公告

(面向专业投资者)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联席主承销商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签署日期: 2021 年 6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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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一、 青岛国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 “公司”或“国

信集团”)已于 2020 年 7 月 15 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

1474 号”文注册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30 亿元的纾困专项公

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发行人本次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 其中本期债券为第二期发行,本期债券

名称为青岛国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1 年公开发行纾困专项公司债券

( 第一期) (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债券简称为 21 青纾 01,债券代码为 188231。

二、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 10 亿元,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数量

不超过 1,000 万张,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 剩余部分自中国证监会注册发行之日

起二十四个月内发行完毕。

三、 根据《公司债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

投资者发行,公众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

当性管理,仅限专业投资者参与交易,公众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四、 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长期主体评级为 AAA

级,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评级为 AAA。本期债券发行上市前,发行人最

近一期末净资产( 2021 年 3 月末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所有者权益合计)为

3,962,699.22 万元,合并报表口径的资产负债率为 60.58%(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

率为 65.22%);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83,933.33 万

元( 2018 年、 2019 年和 2020 年合并报表口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

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5 倍。发行人在本期发行前的财务指标

符合相关规定。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

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

平台同时交易(以下简称“双边挂牌”)的上市条件。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

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

本期债券双边挂牌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

法进行双边挂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

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

券不能在除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六、 本期债券期限为 5 年期( 3+2),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

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七、 增信措施: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八、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 3.2%-4.2%,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簿记建

档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发行人和主承销

商将于 2021 年 6 月 11 日( T-1 日)向网下专业投资者利率询价,并根据利率询

价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21 年 6 月 15 日

(T 日 ) 在 上 海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 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九、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开立的合格 A 股证券账户、且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 《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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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办法》 规定的专业投资者询价配售。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

情况进行债券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具体

配售原则详见本公告“三、网下发行”中“(六)配售”。

十、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

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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