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09
证券代码:188204.SH 证券简称:H21 宝龙 3/21 宝龙 03
上海宝龙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21 宝龙 03”撤销回售安排的公告
本公司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债券撤销回售安排
为配合上海宝龙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21 年公司债券(第
三期)(以下简称“H21 宝龙 3”或“21 宝龙 03”或“本期债券”)持有人后续交易、转让安排以及参与要约,上海宝龙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龙实业”或“发行人”)拟对本期债券启动撤销回售业务。
已在 2023 年 5 月 16 日至 2023 年 5 月 18 日期间对本期债券申报回售且未
在回售撤销期间撤销回售申报的债券,持有人可在 2026 年 2 月 11 日至 2026 年
2 月 27 日期间(仅限交易日的交易时间段可撤销回售,非交易时间段不可撤销回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撤销回售申报,撤销回售的债券份额应不高于原申报回售份额。
回售申报撤销成功的债券,持有人可于次一交易日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转让有关规定进行交易转让。
二、提醒投资者关注的风险
为保证各位本期债券持有人的权益,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应风险:
1、本期债券 2025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期债券重组
的议案》(以下简称“《重组议案》”),《重组议案》约定了本期债券“现金
提前偿付安排”,并为本期债券持有人提供了“购回选项”、“资产抵债选项”、“股票选项”及“一般债权选项”等重组方案其他选项。本次新增回售撤销安排的目的是为了方便投资者按照“现金提前偿付安排”的约定获得兑付,并参与上述重组方案其它选项的实施及后续交易、转让,请投资者结合本期债券相关偿付安排、信用风险状况及自身交易策略等情况,综合评估是否撤销回售申报,并自行承担相应风险。
2、依据《重组议案》关于“现金提前偿付安排”的约定,“如任一同意账户在提前偿付日涉及司法冻结、质押、因回售申报导致冻结等登记结算机构无法注销债券的情形,则该同意账户中因上述原因无法注销的债券不适用上述现金提前偿付安排,相应债券不进行注销。”
3、依据《重组议案》关于“重组方案其他选项”的约定,“如标的债券持有人的证券账户涉及司法冻结、质押、因回售申报导致冻结等情形,拟参与本议案所述重组方案其他选项的标的债券持有人应当在相关选项申报登记公告发出前解除相应质押、司法冻结或因回售申报导致的冻结情形,如相关情形未如期解除,则该等证券账户持有的标的债券将不会获配。”
提醒本期债券投资者关注上述风险。
三、有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
发行人名称:上海宝龙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宝龙实业债券管理项目组
联系电话:021-51759999-8103
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新镇路 1399 号宝龙大厦
(二)受托管理人
受托管理人: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宝龙实业中山证券项目组
联系电话:0755-82943755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210 号二十一世纪大厦 1805 室
(三)公司债券登记托管机构
公司债券登记托管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188 号
联系人:郭艳
电话:021-68606502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宝龙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于“21 宝龙 03”撤销回售安排的公告》之盖章页)
上海宝龙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6 年 2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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