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30
1 公司基本情况
景瑞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前身为上海景瑞房地产发展公司。本公司是经上
海市人民政府沪府体改审(1999)009 号《关于同意设立上海景瑞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
批准,由 8 家股东共同发起组建,并于 1999 年 6 月取得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
3100001005987 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其后经过多次变更,目前本公司注册资本为 1,621,079,046
元,取得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100001331534143 号《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
本公司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咨询,建筑装潢材料,国内贸易(除专项审批),实业投资。本
公司的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青云路 158 号 5 楼,办公地址为上海市淞虹路 207 号明基广场 B 座 8 楼,
法定代表人为倪洪梅。
2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及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2.1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股东权益变动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本公司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
承担责任。
2.2 编制基础
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其他
各项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
2.3 持续经营
公司对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评价,本财务报表系在持续经营假设的基础上编
制。
截至 2023 年 12月 31 日本公司货币资金账面余额 6.16 亿元;金融有息负债账面余额 73.51 亿元,其
中短期借款 0.87 亿元、一年内到期非流动金融负债 35.16 亿元, 长期借款及应付债券 37.48 亿元,
其中金融机构涉诉金额 11.17 亿元。其他 100 万以上诉讼事项 29 起,涉及各类工程类、营销类,涉
案金额合计 0.73亿元。且 2023年公司净利润-29.55亿元,已经连续两年出现重大亏损。上述情况表
明存在可能导致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
鉴于上述情况,本公司评估是否将有充足资金履行其财务责任并按持续基准经营时,已谨慎考虑未
来流动资金及其可获取的融资来源。本公司已制定以下计划及措施以减轻流动资金压力及改善其现
金流量状况:
(1)本公司将继续采取措施,加快在建物业及已竣工物业的预售及销售,并加快收取销售所得款项
及其他应收款项。近期有关放宽预售规定的政策,有助于提升买家的兴趣及刺激需求。本公司亦将
继续积极调整销售及预售活动,以应对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达致最新的销售、预售预算数量及金
额。
(2)如有需要,本公司将寻找合适买家,进一步出售若干自持物业,以补充营运资金。
2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及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续)
2.3 持续经营(续)
(3)本公司将继续与主承建商及供货商保持持续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以安排向该等供应商付款及
按期完成施工进度;
(4)本公司将继续积极与相关银行沟通,以使项目能够及时取得用于合格项目开发的必要项目开发
贷款;
(5)本公司将继续采取积极措施控制行政费用,并维持对资本开支的控制。
如公司未能持续经营,则须将本公司资产的账面价值调整为其可回收金额,该可能调整的影响并未
反映在本财务报表中。
3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3.1 会计年度
会计年度为公历 1月 1 日起至 12月 31 日止。
3.2 记账本位币
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3.3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3.3.1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认定为同一
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
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