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4-06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一、 公司概况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原国泰证券有限公司与原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 1999 年合并
而组建成立的,并于 2001 年 12 月 31 日对非证券类资产进行分立后存续的综合性证券公司,
总部设在上海。
原国泰证券有限公司于 1992 年 9 月 25 日在上海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 91,800 万元,后增资
为 117,850 万元。原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 1992 年 10 月 12 日在深圳注册成立,注册资本
为 10,800 万元,后增资为 70,000 万元。经 1999 年 5 月 20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 证监机构字 [1999] 33 号《关于同意国泰证券有限公司、君安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合并及筹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核准,由国泰证券有限公司原股东、君
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原股东和新增投资者共同作为发起人通过发起方式设立国泰君安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经 2001 年 8 月 13 日中国证监会证监机构字 [2001] 147 号《关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分立的批复》核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分立,将分立出的非证券类资产组建国
泰君安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存续公司沿用原公司名称,即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
下简称“本公司”) 。分立后,本公司于 2001年 12 月 31日完成变更登记。
本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于 2015 年 6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股票
代码 601211。于 2017 年 4 月 11 日,本公司在香港联交所主板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 (H
股),股票代码 02611。
本集团归属于证券期货行业。本集团主要经营活动为证券经纪;证券自营;证券承销与保荐;
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融资融券业务;证券投资基金代
销;代销金融产品业务;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资产管理业务;大宗商品期货经纪业
务;金融期货经纪业务;期货投资咨询;股权投资;创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及中国证
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本集团主要受中国证监会监管。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本年度主要变化情况参见附注六。
二、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
三、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1.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2021 年12月
31 日的合并财务状况和财务状况、2021 年度的合并经营成果和经营成果及合并现金流量和现
金流量。
此外,本公司的财务报表同时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证监会”) 2014 年修
订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有关财务报
表及其附注的披露要求。
2. 会计期间
本集团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 1 月 1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3. 记账本位币
本集团记账本位币和编制本财务报表所采用的货币均为人民币。除有特别说明外,均以人民币
元为单位表示。
本集团下属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根据其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自行决定其记账本
位币,编制财务报表时折算为人民币。
4.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本集团取得对另一个或多个企业 (或一组资产或净资产)的控制权且其构成业务的,该交易或事
项构成企业合并。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交易,购买方在判断取得的资产组合等是否构成一项业务时,将考虑是否
选择采用“集中度测试”的简化判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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