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5-14
证券代码: 188119 证券简称: 21 浙商 01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201号)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 第一期)
发行公告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 住所: 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联席主承销商
(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 2 号高科大厦四楼)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 对公告
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发行人”、 “公司”或“浙商
证券”) 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 100 亿元( 含 100 亿元)
的公司债券( 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 证监许可[2021]1319 号), 其中
公开发行一年期以上公司债券面值总额不超过 50 亿元, 公开发行短
期公司债券面值不超过 50 亿元。 发行人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
式, 本期债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 ”为本次债券的第一期发行, 发行规模为不超
过 20 亿元( 含 20 亿元)。
2、 本期债券每张票面金额为 100 元, 按面值平价发行, 发行价
格为 100 元/张。
3、 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级别为AAA, 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本期债券上市前, 截至 2020 年末, 发行人净资产为 193.49 亿元( 2020
年 12 月 31 日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 合并报表口径的资产负
债率为 74.31%; 本期债券上市前, 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
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11.11 亿元( 2018 年、 2019 年和 2020 年经审计合
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平均值), 预计不少于本期债
券一年利息的 1.5 倍。 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4、 本期债券为 5 年期, 附债券存续期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
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 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 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3.00%-4.00%,
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2
1 年 5 月 17 日( T-1 日) 以簿记建档的方式向网下投资者进行利率询
价, 并根据网下询价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 发行人和主
承销商将于 2021 年 5 月 18 日( T 日) 在上交所网站( http://www.sse.
com.cn) 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 敬请投资者关注。
6、 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规定的专业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 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
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债券配售。 本期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
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
理办法( 2017 年修订)》 规定并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开立的 A 股证券帐户的专业投资者, 普通投资者不得参
与发行认购。 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仅限专业
投资者参与交易, 普通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具体发行
安排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配售原则详见本公告
“三、 网下发行”中“( 六) 配售”。
7、 网下发行面向专业投资者。 专业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数量为
10,000 手( 100,000 张, 1,000 万元), 超过 10,000 手的必须是 5,000
手( 500 万元) 的整数倍。 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8、 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 也不得违规
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购。 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 并自行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9、 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 发行对象、
发行数量、 发行时间、 认购办法、 认购程序、 认购价格和认购款缴纳
等具体规定。
10、 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
上市交易申请, 并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固定收益
证券综合电子平台上市交易。
11、 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 本
期债券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
12、 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 不构成针对
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 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 请仔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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