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8-31
南京市交通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22 年半年度
(除另有注明外,所有金额均以人民币元为货币单位)
一、 企业的基本情况
南京市交通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系国有独资企业。于 2002 年 11 月
28 日经南京市政府发文(宁政发[2002]261 号)批准成立。成立时的初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38,775.00 万元,以南京长江第二大桥管理局(南京长江第二大桥有限责任公司的前身)全部资产 78,772.00 万元、南京城建隧道有限责任公司(股权)25,500.00 万元、南京地下铁道有限责任公司(含市地下铁道 1 号线、2 号线资
产)51,332.00 万元、南京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0,039.00 万元、大桥高架 7,467.00 万元和路产
45,665.00 万元,其中:宁通公路 9,053.00 万元、宁铜公路 7,250.00 万元、宁丹公路 4,760.00 万元、一〇四
国道江宁段 7,725.00 万元、宁乌公路 7,908.00 万元、金江公路 4,564.00 万元及老明公路 4,405.00 万元等单
位的股权出资,并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出具苏亚审验[2003]59 号报告。
2007 年 11 月 7 日南京市国资委发文批准公司的注册资本由 238,775.00 万元调增为 258,215.63 万元。分
别以 2004 年 1 月 17 日收到南京市财政局投入货币资金 9,641.00 万元;2004 年 9 月根据南京市人民政府办
公厅办公文件以南京王家湾物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土地出让金转增国有资本金 2,142.6507 万元;2004 年 11月 24 日收到南京市财政局货币资金投入南京王家湾物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土地出让金返还款 468.9839 万
元;2004 年 12 月 16 日收到南京市财政局投入货币资金 3,000.00 万元;2004 年 12 月 30 日收到南京市财政
局投入货币资金 3,000.00 万元;2004 年 12 月 31 日收到南京市财政局投入货币资金 1,188.00 万元(用于南
京长江三桥资本金)增资,并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出具苏亚审验[2007]19 号报告。
本集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20100745369355Q。法人代表人:乔海滨。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 268 号。
本集团经营范围:从事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的经营和资本运作,包括项目投资和管理、资产收益管理、产权监管、资产重组和经营。
本集团的股东为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以企业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事项,按照财政部最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的有关规定,并基于以下所述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进行编制。
三、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集团基于上述编制基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财政部最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四、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一) 会计期间
本集团的会计年度从公历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止。
(二) 记账本位币
本集团采用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三) 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本集团采用的计量属性包括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
(四) 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集团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计量。本集团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集团在购买日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如果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首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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