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8-30
南京市交通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1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公司的基本情况
南京市交通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系国有独资企业。于 2002 年 11 月 28 日经南京市政府发文(宁政发[2002]261 号)
批准成立。成立时的初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38,775.00 万元,以南京长江第二大桥管理局(南京长江第二大桥有限责任公司的前身)全部资产 78,772.00 万元、南京城建隧道有限责任公司(股权)25,500.00 万元、南京地下铁道有限责任公司(含市地下铁道 1 号线、2 号线资产)51,332.00 万元、南京交通建设(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 30,039.00 万元、大桥高架 7,467.00 万元和路产 45,665.00 万元,其
中:宁通公路 9,053.00 万元、宁铜公路 7,250.00 万元、宁丹公路 4,760.00 万元、
一 0 四国道江宁段 7,725.00 万元、宁乌公路 7,908.00 万元、金江公路 4,564.00 万
元及老明公路 4,405.00 万元等单位的股权出资,并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出具苏亚审验[2003]59 号报告。
2007 年 11 月 7 日南京市国资委发文批准公司的注册资本由 238,775.00 万元
调增为 258,215.63 万元。分别以 2004 年 1 月 17 日收到南京市财政局投入货币资
金 9,641.00 万元; 2004 年 9 月根据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办公文件以南京王家
湾物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土地出让金转增国有资本金 2,142.6507 万元;2004 年11 月 24 日收到南京市财政局货币资金投入南京王家湾物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土
地出让金返还款 468.9839 万元;2004 年 12 月 16 日收到南京市财政局投入货币
资金 3,000.00 万元;2004 年 12 月 30 日收到南京市财政局投入货币资金 3,000.00
万元;2004 年 12 月 31 日收到南京市财政局投入货币资金 1,188.00 万元(用于
南京长江三桥资本金)增资,并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出具苏亚审验[2007]19 号报告。
本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20100745369355Q。法人代表人:乔海滨。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 268 号。
本公司经营范围:从事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的经营和资本运作,包括项目投资和管理、资产收益管理、产权监管、资产重组和经营。
本公司的股东为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解释及其他有关规定(统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
司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1 年 1-6 月的合并及母公
司经营成果和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四、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1.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年度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2.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3.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4.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本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在合并日按取得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其中,对于被合并方与本公司在企业合并前采用的会计政策不同的,基于重要性原则统一会计政策,即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对被合并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本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所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间存在差额的,首先调整资本公积,资
本公积的余额不足冲减的,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本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和负债,在购买日按其公允价值计量。其中,对于被购买方与本公司在企业合并前采用的会计政策不同的,基于重要性原则统一会计政策,即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对被购买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本公司在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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