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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5-12 11:59:07 股吧网页版
188110:南京市交通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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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交通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268号)

2021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发行公告

(面向专业投资者)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联席主承销商

/

/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

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

东园路 2 号高科大厦四楼)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2

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 南京市交通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 “公

司”或“交通集团”)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公司债券(以

下简称“本次债券”)已于 2021 年 3 月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21〕859 号”核准。

2、 发行人本次债券采用分期发行的方式, 其中南京市交通建设投资控股 (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1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面向专业投资者) (以

下简称“本期债券”)为本次债券第一期发行,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 10 亿

元(含 10 亿元) 。

3、本期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数量为 1000 万张,每张面值为

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0 元/张。

4、本期债券期限为 5 年期。

5、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

为 AAA,本期债券债项评级为 AAA,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将

在本期债券有效存续期间对发行人进行定期跟踪评级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 发行

人最近一期末(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净资产为 465.55 亿元(合并报表中所有

者权益合计) ; 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8.82亿元 (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 ,预计

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5 倍。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

关规定。

6、本期债券无担保。

7、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3.2%-4.2%。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

将由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

8、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21 年 5 月 13 日(T-1 日)以簿记建档形式向网

3

下专业投资者询价,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

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9、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由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根据利率询价确定

利率区间后,通过簿记建档方式确定。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0、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

相关管理规定, 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投资者发行, 公众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

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专业投资者参与交易,公众投

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11、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管理办法》 、 《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

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17 年修订) 》 (以下简称“《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

的专业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情况进行配售。

配售原则详见本公告“四、网下发行”中“(六)配售”。

12、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符

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 发行人拟向上交所及债券登记机构申请新

质押式回购安排。如获批准,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债券登记

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13、网下发行仅面向专业投资者。专业投资者通过向簿记管理人提交《网下

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申购,专业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单位为

10,000 手(1,000 万元) ,超过 10,000 手的必须是 10,000 手(1,000 万元)的整数

倍,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14、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

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遵循独立、

客观、 诚信的原则进行合理报价, 不得协商报价或者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或利率,

获得配售后应严格履行缴款义务。

15、敬请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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